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00011101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2884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6号民政局401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
1.申请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4.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和卫生防疫标准;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公墓的规模数量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和殡葬管理规划; 7.申请建设项目具备《殡葬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规定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
少数民族公益性公墓应提供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查意见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选址批复意见、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复意见、涉及林地的应有林业部..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
申报单位申请书 | 原件 | A4 1份 | 否 | 申请人自备 | |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 原件 | A4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