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318400011101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332884 0937-3212345-8054
办理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6号民政局401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332889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4.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和卫生防疫标准;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公墓的规模数量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和殡葬管理规划; 7.申请建设项目具备《殡葬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规定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原件 A4 1份
少数民族公益性公墓应提供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查意见 原件 A4 1份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选址批复意见、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复意见、涉及林地的应有林业部.. 原件 A4 1份
可行性论证报告 原件 A4 1份
申报单位申请书 原件 A4 1份 申请人自备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原件 A4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