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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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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634W400011900400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水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07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全市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业主或建设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申请文件 原件 A4一份
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提交与第三者的有关协议书 原件 A4一份
技术审查机构对初步设计报告的复核评估意见 原件 A4一份
水库初步设计报告 原件 A4一份
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报告书批准文件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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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我们村委会想修建水库,需不需要审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