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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7114000104006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1/A00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申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
2、具有合法的能证明被授权承担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材料;
3、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
4、具有合法的经营身份;
5、具有与所承担建设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资质;
6、施工作业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的施工作业方案。
7、本审批事项所称“管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不包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初步施工作业方案及防护方案 | 原件和复印件 | 6份 | 是 | 无 | |
承担上述特定施工作业单位(包括建设、施工、勘测、监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6份 | 是 | 无 | |
承担上述项目的相关建设合同或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6份 | 是 | 无 | |
施工作业对管道损害的事故应急预案 | 原件和复印件 | 6份 | 是 | 无 | |
申请企业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签订的安全防护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6份 | 是 | 无 |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技术规范要求及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6份 | 是 | 无 |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6份 | 是 | 无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6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问题名称:怎么办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答:您好!办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需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到市民中心项目审批区发改局窗口办理。(1)初步施工作业方案及防护方案;(2)承担上述特定施工作业单位(包括建设、施工、勘测、监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承担上述项目的相关建设合同(协议);(4)施工作业人员管道保护知识学习培训资料;(5)施工作业对管道损害的事故应急预案;(6)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7)申请企业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签订的安全防护协议;(8)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