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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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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301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802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玉苑东路2号玉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劳动用工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备案人员名单 原件 A4一份 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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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单位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答:用人单位使用人社部门开通的账号,登录甘肃省就业服务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网址:http://www.rst.gansu.gov.cn:8081/hso/logon_ldgx_620000.jsp)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