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01140030010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9、B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承诺书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按照承诺书要求填报 | |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无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表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参照样表填报。 | |
申办报告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 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终止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对场地有要求吗? 答: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同一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