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011400800Y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9、B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举办劳务派遣机构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 格。举办劳务2.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3.应配备专职人员。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不应少于3 人,且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 备岗位所霄的专业知识,掌握劳务派遣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 求;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4.应制定劳务派遣机构章程,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保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6.应具备与开展劳务派遣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所办公面积一般不得少于50平方米, 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 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主要包括接洽会客室、档案室、财务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
7.有住宿员工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宿舍面积应不小于2.5平米/人。
8.应配备可满足业务需要的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档案柜、网络设备等相关办公设施设备。
9.应配备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薪酬管理、业务数据处理分析等信息化管理。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1.填写内容清晰完整,真实准确。2.申请表页数不够时,可按表样格式打印加页填写。 | |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1份 | 是 | 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6月20日)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多少万元?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