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011400800Y04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9、B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劳务派遣单位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未被批准的;或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1.填写内容清晰完整,真实准确。2.申请表页数不够时,可按表样格式打印加页填写。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2013年6月20日)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6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需办理注销手续?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