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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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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318400071101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2887 0937-3212345-805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屯垦路6号民政局三楼302室社会救助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332885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原件 2份 提交原件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暂无
户主(个人)申请书 原件 1份 提交原件
残疾人、重大病患者、单亲家庭有效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暂无
全家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暂无
结婚证复印件 复印件 2份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原件 1份 提交原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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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怎么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请携带全家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书、残疾人、重大病患者、单亲家庭有效证件复印件、全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到乡镇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