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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7202039575400082500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978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26号统办楼5楼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审批表 | 原件 | A4-1份份 | 是 |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事迹材料 | 原件 | A4-1份份 | 是 |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如何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