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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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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7202039575400082500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978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26号统办楼5楼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审批表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事迹材料 原件 A4-1份份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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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如何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