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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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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000118066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天7.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新建立或者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在公司《临时符合证明》或者《符合证明》上增加新的船舶种类; 3.已作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6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 4.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5.申请人如是《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失效的公司,还应当满足距前一《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失效日已超过6个月。 (二)公司《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岸基和每一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3个月; 3.持有有效的《临时符合证明》; 4.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三)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 1.新纳入或者重新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2.已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临时符合证明》或《符合证明》; 4.在船舶所有人未变更的情况下,前两次未连续持有《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5.船舶委托管理的,负责管理船舶的公司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签订了船舶管理书面协议; 6.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四)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 1.已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安全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 3.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 4.持有有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5.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原件、复印件 1份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原件、复印件 1份
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原件、复印件 1份
安全管理手册 原件、复印件 1份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原件、复印件 1份
满足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原件、复印件 1份
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原件、复印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第133项: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实施机关: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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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