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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35Y4000123020000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卫健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2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准许批准的条件:
1、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健康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A4 一份 | 是 |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表 | 原件 | A4 一份 | 是 | 暂无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A4 一份 | 是 |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不收费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第三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公共 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是什么?为什么要做公共场所卫 生检测? 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22 -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 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 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 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