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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畜禽(含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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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0120230000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1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4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准许批准的条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设立畜禽(含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备案申请报告 原件 A4 1份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原件 A4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九、备案管理 备案条件及要求。全省范围内已建和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都应根据本办法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备案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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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养殖小区需要备案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九、备案管理 备案条件及要求。全省范围内已建和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都应根据本办法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备案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