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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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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0398002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64521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7号农业农村局四楼408室
投诉电话 0937-3332058、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依据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A4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部分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部分修订)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需要暂停生产,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需要暂停经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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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参照哪部法律? 答:查封、扣押假劣兽药参照《兽药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