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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登记证收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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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0120233000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64521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7号农业农村局四楼408室
投诉电话 0937-3332058、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乡村兽医登记证收回、注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死亡证明 原件 A4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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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已多年不再从事乡村兽医活动,其乡村兽医登记证可以私自存放吗? 答:《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