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620120233000T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64521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7号农业农村局四楼408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058、0937-3212345 |
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死亡证明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已多年不再从事乡村兽医活动,其乡村兽医登记证可以私自存放吗? 答:《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