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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20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1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4号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 原件 | A4 2份 | 是 |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 |
人员情况 | 原件 | A4 1份 | 是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 |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管理制度文本 | 原件 | A4 1份 | 是 | 管理制度包括: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2.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 |
设施设备清单 | 原件 | A4 1份 | 是 |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2.种畜禽场还应当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 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