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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079E400013901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委宣传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8642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338642 |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申请书 | 原件 | 2份 | 是 | 无 | |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复印件 | 0份 | 是 | 无 |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