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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2345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无 |
办理地点 | |
投诉电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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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书面申请书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建筑垃圾分类排放方案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与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 或者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排放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收费依据:
《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价格主 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专 门列支建筑垃圾处置费用。
收费标准:
收费项:
1、1
《酒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 建设工程开工前,持下列材料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三)建筑垃圾分类排放方案; (四)与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 或者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 (五)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 排放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 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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