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次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次
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000133006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交申请表; 2.临时占用时间为一个月以下; 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得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原有结构、不得安装固定设施;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不影响该体育场所功能的正常使用及开展体育业务范围的比例; 5.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得损坏原有结构及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7.保证及时归还并恢复原有功能; 8.同意按规定交纳体育设施使用补偿费,补偿费标准由体育部门提出,物价局核定。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具有管辖权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书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是 | 上传申请书必须清晰、完整。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问:一定要保证体育设施完好吗? 答:是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要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