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89106084622072008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981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1号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7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9806 0937 -3212345 |
暂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化妆品安全警示信息发布 | 原件 | 1份 | 是 | 无样表、无空表 |
不收费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727号) 第五十四条 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属于进口化妆品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暂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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