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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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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89106084622072003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33981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清泉路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17室
投诉电话 0937-3339806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暂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发生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发布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发生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发布 原件 1份 无样表、无空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疫苗安全事件处置指挥机构,开展医疗救治、风险控制、调查处理、信息发布、解释说明等工作,做好补种等善后处置工作。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疫苗安全事件的补种费用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苗安全事件,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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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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