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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XK0005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地方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部门已将该处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非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实施方案(改变用途需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涉及出租、出让等情况的提供合同书或协议草案(改变用途需提供)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相应的房屋所有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相..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转让、抵押双方身份证及户口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抵押人与被抵押放签订的合同、改变用途申请函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问: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