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66T400012201300005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2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已经注销了营业执照并取得娱乐许可证的场所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注销申请 | 原件 | 1份 | 是 | 签字盖章。 |
不收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公布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文化部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问:已经办理了注销,还在继续经营的娱乐场所怎么处理?答:不按照规定申办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无证经营活动,应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