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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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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89106084620231095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 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981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路1号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电话 0937-3339806

办理条件

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营业执照、身份证 原件 1份 无样表、无空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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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