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702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11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9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需申报停工留薪。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问:我因工受伤了,可以休息多久? 答:根据《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 留薪期确认办法》,各个部位受伤停工留薪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