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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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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702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11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9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需申报停工留薪。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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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我因工受伤了,可以休息多久? 答:根据《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 留薪期确认办法》,各个部位受伤停工留薪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