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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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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70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天5.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111或8055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2、B0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变更工伤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 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 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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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办理工伤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 4.人员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