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700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055或8111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12、B013号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工伤保险中心办理登记。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工伤职工登记表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工伤事故备案表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 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 供咨询服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 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 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问: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工伤事故备案表 工伤职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