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007017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11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9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所有因公受到伤害,需延长康复治疗期的职工。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问:我需要延长工伤康复治疗器,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规定,需要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