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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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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466T4621020017000T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2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21年10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 10 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转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在线核验营业执照或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的,还需要提交.. 原件 1份 在线核验企事业单位执照或签订承诺书,无需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原件 1份 要素齐全且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原件 1份 如实填写,加盖公章
请示报告,内容应包括: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 原件 1份 内容应包括: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原件 1份 要素齐全且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原件 1份 要素齐全且真实有效,加盖公章。在线获取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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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什么样的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答:依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