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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TE620981013921490B4621016001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102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4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第二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之规定。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否 | 材料齐全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二十七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问: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如何申报? 答: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环保窗口受理:直接到玉门市市民中心3楼项目审批办理区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网上受理:企业业主登陆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玉门子站,点击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在线办理入口,按程序提交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