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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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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0981013921490B400011605700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10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4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提供危险废物贮存延长期限申请;
2、现场核查意见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危险废物贮存延长期限申请 原件 A4一份 材料齐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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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办理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危险废物贮存延长期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