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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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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597N4000105003000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38381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赤金路2号玉门市教育局201室
投诉电话 0937-3338381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上级政府的下发决定文件 复印件 2份
上级政府的批示件 原件和复印件 3份
教育行政部门向上级政府提交的申请报告 原件 2份
申请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六、……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85号) 十六、……民办学校的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民办专修(进修)的院校、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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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哪里审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