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平均得分:5.0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即办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0981013921490B4621016902000T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生态环境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10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4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准许批准的条件: 
1、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原件 A4一份 材料齐全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原件 A4一份 材料齐全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原件 A4一份 材料齐全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原件 A4一份 材料齐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原件 A4一份 材料齐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如何申报? 答: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环保窗口受理:直接到玉门市市民中心3楼项目审批办理区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网上受理:企业业主登陆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玉门子站,点击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事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在线办理入口,按程序提交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