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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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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20180821032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40
办理地点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预告登记的转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填写打印,无需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主债权转让的合同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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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转移登记使用情况?《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