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SCDJ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40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1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需要换证的;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需要补证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 | 原件、复印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 原件、复印件 | A4一份 | 否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填写打印,无需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 |
申请换证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申请遗失补证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 | 原件、复印件 | A4一份 | 否 | 无 |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收费标准:
10元/件
收费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换发证的,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原件);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