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3184000511002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32887 0937-3212345-805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6号玉门市民政局302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885 0937-3212345 |
1、凡持有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 2、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入户调查表 | 原件 | A4 1份 | 否 | 现场填写 | |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 | 原件 | A4 1份 | 否 | 申请人自备 | |
诊断证明、收费凭证 | 复印件 | 2份 | 否 | 暂无 | |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2份 | 是 | 暂无 | |
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A4 2份 | 否 | 提交原件 | |
临时救助申请书 | 原件 | A4 1份 | 否 | 申请人自己书写的申请 |
不收费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请问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1、凡持有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 2、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可以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