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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办理机构: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咨询电话:0937-3212345-8027历史办理量:0件

  • 对未经批准开办广播电视频道(率)、变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呼号或设立主体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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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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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内容,播出禁止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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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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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违法进行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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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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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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